蒲松龄《狼》其三原文: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一屠暮行(一个以杀家畜为业的人天晚回家),为狼所逼(被狼所围攻)。
道傍有夜耕者所遗行窒,(路傍有夜里耕种农田的人所搭,供暂时歇息的简易房子,多用草苫或谷秸搭成,北方俗称“窝棚”),奔入伏焉(奔入躲避)。
狼自苫中搽爪人(狼爪从草苫中舞爪抓人)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(屠急抓捉狼爪,使之不能逃脱)。顾无计可以死之(思量没有办法可杀死)。
惟有小刀不盈寸(身上只有一把不到一寸长的小刀),遂割破爪下皮(于是用刀割破狼爪下皮),以吹豕之法吹之(吹:剥畜皮前往皮下吹气的方法。豕:猪)。
极力吹移时(使劲吹多时)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(觉:发觉。动:活动,方:才。缚以带:用带捆缚吹气口)。
出视(出屋查看),则狼胀如牛(狼肿胀的如牛)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(肿胀得腿不能弯屈,口张不得合上)。遂负之以归(于是背负狼以回家)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(如果不是屠夫,怎么能有此办法。乌:同“何”)!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,杀狼亦可用也。
蒲松龄《狼·三则》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(xū,忽然)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***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(狼)少却;及走,(狼)又从之。屠思狼所欲肉者,不如悬诸树而(明)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(拂晓)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,大骇。逡巡(疑虑徘徊)近视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(价值)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
缘木求鱼,狼则罹(遭遇)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鲁迅先生曾在《中国***史略》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:“《聊斋志异》虽亦如当时同类之书,不外记神仙鬼狐精魅故事,然描写委曲,叙次井然,用***法,而以志怪,变幻之状,如在目前。……偶述琐闻,亦多简洁,故读者耳目,为之一新。”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 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
译文
有一个屠夫,傍晚走在路上,被狼紧紧地追赶着。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田间休息处,他就跑进去躲藏在里面。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两只爪子。于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,不让它离开,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。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,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,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。(屠夫)用力吹了一阵儿,觉得狼不怎么动了,才用绳子把狼腿捆起来。出去一看,只见狼浑身膨胀,就像一头牛。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,张着嘴也无法闭上。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。
(如果)不是屠夫,谁有这个办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