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

tamoadmin 诗词欣赏 2024-04-01 28 0

唐朝的婚姻制度概述

唐朝的婚姻制度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它体现了当时社会的风俗习惯、法律规范以及对性别角色的认知。以下是唐朝婚姻制度的主要特点:

唐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

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

唐朝的婚姻制度首先确认了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。即使卑幼在外地,已自行订婚,只要尚未结婚,也必须服从尊长安排。如违反尊长意志者,依律“杖一百”。

婚书、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

婚书和聘财是婚姻成立的要件。诸许嫁女,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,杖六十。或者虽无许婚之书,但女家已接受男家的聘财,亦不得悔婚,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。男家自悔者,不坐。

对婚姻缔结有限制

唐朝的婚姻制度对婚姻缔结有限制。同姓不婚,违者各徒二年,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,违者“以奸论”。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,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,良贱之间不得为婚,违者均处以刑罚。

关于婚姻解除

唐朝的婚姻解除制度以“七出”、“三不去”和“义绝”为要件。七出包括不顺父母、无子、淫、妒、恶疾、多言、***。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、与更三年丧、前贫贱后富贵。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,如(夫)殴妻之祖父母、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兄弟、姑、姊妹。

婚姻制度的自由与限制

唐朝的婚姻制度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相对的自由,例如,男女双方身上未有婚约,二人没有经过家长媒婆就建立了婚姻关系,只要二人是成年,唐朝的法律就是认可的。但要是未成年的情况下或是违反了父母已经为自己定下的婚事,这就会遭到杖责。

婚姻制度的阶级性

唐朝的婚姻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性。良人和***不能结为夫妻。良人主要是指有在户籍登记的居民,***主要是奴隶等地位比较低的人。***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,没有人身的自由。

婚姻制度的影响

唐朝的婚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它的开放与封建并存的特点,以及对女性地位的认可,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社会的进步。同时,唐朝的婚姻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矛盾和问题,如买卖婚姻的普遍现象和对近亲结婚的禁止等。

以上就是唐朝的婚姻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。总的来说,唐朝的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体系,它既体现了封建社会的传统和规范,也反映出了当时社会的一些新鲜和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