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男女平等的观念
唐朝的养老政策与性别平等
唐朝的养老政策体现了对男女平等的重视。唐朝的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国,并且多次颁布养老方面的诏令,除了物质上的补给之外,还更加重视精神上的关怀。唐朝重视养老主要为了实现其以孝治天下的政治目的,同时也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急速提升。唐代还推行了“补给侍丁”制度,安排专人奉养孤寡。在新帝登基、册封、改元、祭祀等情况新帝都会赐予丰厚的奖赏给老年人,接受赏赐的老人也有不同的分类,可分为几类。所赏赐物品的种类也有许多,最常见的是“粟”和“帛”这些平时必须的生活用品,对于较为贫苦的老年人来说,没有劳动力又常年患病而导致生活较为艰辛,这些价值颇高的赏赐能使他们暂时走出生活窘迫的状态,过上一段温暖舒适的日子,等待着下一次赏赐的到来[[1]()]。
唐朝女性的地位
在唐朝,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重视。她们能够自主选择文化自由、婚姻自由,当时的二婚女性非常多。女性除了能自由选择婚姻,还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力,女性可以参加耕种、经商或其他方式赚钱,女性以此提升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,使得她们能够决定自己的人生,同时也因其能够自力更生,所以出嫁时的嫁妆也越来越丰厚,也有很多具有远见卓识的父母完全听取女儿的意愿出嫁。相对于其他朝代,女性的地位较高,从她们的衣着到日常生活就可以知道。追根溯源,***李氏本身就是少数民族,唐代女子的衣饰与其他朝代相比,是比较开放、洒脱的,唐代就已经有了女性外交,协助当官员的丈夫对外交流沟通等,正室通常对外也是比较说的上话的。在封建社会,婚姻大都是靠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来决定的,但是在唐朝女性拥有追求爱情的自由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来选择夫君[[1]()]。
唐朝的律法与性别不平等
尽管唐朝女性享受着较高的地位和较多的自由,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出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。在经济财产方面,妇女只能分得一点嫁资,并没有与弟兄们一样继承家产的权力,除非是在没有了男性继承人被认为是“户绝”的情况下,在室或出嫁之女,才可以享受资产继承权。丈夫殴伤妻子,罪“减凡人二等”,而妻子殴伤丈夫,则要“徒一年”,殴成重伤者,更要加重处罚。这种古代法律规定正是将女性视为男性附属品的明显体现。由于古代女性被视为没有独立人格和男性附属品,所以时常道到强权势力的侮辱、抢掳、霸占[[2]()]。
结论
唐朝在某些方面确实展现了性别平等的观念,例如在养老政策和女性地位的提升上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唐朝实现了真正的男女平等。唐朝的律法和实际生活中的习俗仍然存在性别不平等的现象。因此,唐朝的性别观念可以被描述为既有平等的一面,又有不平等的一面。